2021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了11批次样品,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要求。
本次检查依据《广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进行。检查产品按广东省区域规范DB44/T 1052-2018《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对全水分、灰分、蒸发分、全硫、氯、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抗碎强度、密度等项目进行查验。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是反映生物质燃料焚烧时发生热量的要害性能指标。依据广东省区域规范DB44/T 1052-2018的要求,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不小于16.74MJ/kg。发热量太低标明生物质燃料的产热能力差,发生相同的热量,消耗的燃料更多。直接引发工业出产成本添加,出产功率下降。形成生物质燃料产品发热量不合格的问题大多是出产质料中含有发热量较低的质料。生物质燃料的首要的组成原材料由木本类质料(木屑、树枝、竹子等)或草本类质料(秸秆、甘蔗渣、麦秆等)加上少数辅料粘合限制而成。假如其间低热量难焚烧的质料较多,会直接引发出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低位发热量较低。